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行业新闻-凯发k8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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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行业新闻-凯发k8娱乐

来源:云南合信机构      发布时间:2021-01-08       阅读次数: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完善评标专家入库、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4〕287号)要求,参照《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发改办法规〔2012〕857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标专家资格审查条件

申请人申请入选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能够较好的承担评标工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外)。

(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相关专业领域技术、经济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类评标工作和相关电子评标计算机操作常识。

(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行为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二、规范评标专家入库程序

申请人申请入选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填写《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申请人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表、本人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等信息。

(三)申请人入选评标专家库前一般应参加有关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四)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选聘为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

三、实行评标专家聘任制管理

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2年选聘一次,聘期2年。聘用期届满,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续聘。聘期一般以年度末为截止日期,聘用期超过65岁的以65岁为界结束聘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外)。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离退休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更新个人信息。3个月内未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事后发现参与评标的,予以责令改正;如违反有关评标回避规定和制度的,自发现之日起暂停评标专家资格至本聘期结束,并不予续聘。

评标专家聘期到期前3年内,应至少参加1次有关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未参加培训的,聘期结束不予以续聘。

四、强化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关投诉、检查。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或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不得在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互联网群组中有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信息;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五、完善评标专家退出机制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予以续聘,作退出处理。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外)。

(二)因评标专家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再满足入库条件的。

(三)评标专家个人原因自行申请退出的。

(四)评标专家在聘期内参与评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不良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自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解除评标专家聘用关系,不得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活动,作专家库退出处理。

评标专家退出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认定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实行。评标专家退出后3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强化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项目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积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严战锋,0871-6432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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